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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《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》的决...

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《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》的决定

政府令〔2006〕172号
2006-05-30
  1. [主题分类] ---- 经济、交通/铁路
  2. [发文机构] ---- 北京市人民政府
  3. [联合发文单位] ----
  4. [实施日期] 2006-05-30
  5. [成文日期] 2006-05-30
  6. [发文字号] 政府令 〔2006〕 172号
  7. [废止日期] ----
  8. [发布日期] 2006-05-30
  9. [有效性] 现行有效
  10. [文件来源] 政府公报 年 第期(总第期)

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《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》的决定

北京市人民政府令
第172号

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〈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〉的决定》已经2006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市 长 王岐山

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

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《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》的决定

现决定对《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》作如下修改:

一、第二条第(二)项修改为:“乘客带领一个身高不满1.2米的儿童乘车,儿童免票;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.2米的儿童乘车,一个儿童免票。”

二、第三条第(一)项修改为:“月票限当月按照规定的次数使用。”
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1992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批准、1993年3月1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的《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》根据本决定修正后,由市交通委员会重新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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